姓名: |
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 |
来自: |
123.13.248.64 |
邮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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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|
2009/11/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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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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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保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安全可靠运行。
 ; 2、基层服务点网络设备、无线接收设备、服务器等设施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,未经授权,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相关设施进行操作。
 ; 3、按时下载安装软件补丁、升级病毒库;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,并建立完善的维护工作日志。
 ; 4、定期检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设施,保障其正常运行。
 ; 5、严格开、关机及日常操作规程,接收主机不得运行与党员远程教育及共享工程无关的程序,禁止拷贝来源不明的光盘、软盘、U盘文件。
 ; 6、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计算机和投影设备进行清洁保养,落实好设备的防尘、防水、防火、防盗工作,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。
 ; 7、发现异常情况,要及时处置并上报,并认真做好记录。
 ;8、及时向上级提供本服务点文化共享工程的工作、活动情况的信息汇报;
 ;9、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用设备,不得转借挪用。
文化共享工程节目收看利用制度
 ; 1、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是公益性文化信息服务机构,免费向广大群众开放;
 ; 2、 定期组织群众在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收看文化共享工程节目,每周不少于2次,利用投影机、移动播放器、电脑等设备在文化大院播放文化共享工程节目,每月不少于2次;
 ; 3、搞好文化共享工程每周收看节目预告,张贴收看通知,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收看的内容;
 ; 4、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,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、妇女、青年、老年人、外出务工人员等收看相应的文化共享工程节目;
 ; 5、建立面向群众的辅导机制,设置专业辅导员,结合收看向群众进行文化娱乐、实用技术、政策等方面的辅导和培训。指导群众计算机自行点播收看文化共享工程节目;
 ; 6、做好课件节目收看记录,定期向上级中心反馈收看服务效果;
 ; 7、了解群众对信息服务的意见和需求,定期向上级中心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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