禹州市图书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,进一步明确图书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,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,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第二条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。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形势,时刻绷紧意识形态安全这根弦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。
第三条 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。根据工作分工,按照“一岗双责”要求,各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。
第四条 加强网络舆论管理。有关责任部门须加强信息发布管理,严把信息发布关。网络平台 (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网站、微信公众号) 信息发布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。未经审核审批不得发布或转载。加强网络平台舆情常态监测,及时发现和处置网上不良信息。
第五条 加强文献资源采购管理,严把质量源头关。采编部须重视政治理论经典著作的采购。确保书刊采购渠道正规合法。书刊到馆后,采编部须对图书逐一过目审查,严格验收。确保盗版、侵权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图书无法进入图书馆。
第六条 加强文献资源捐赠管理。资源建设部要对捐赠图书逐一过目审查,对捐赠图书资料的来源、内容等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。不接受盗版、侵权和国家明令禁止图书的捐赠。对捐赠的境外出版物、灰色文献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。
第七条 加强电子文献的监控与分析。电子文献须按照采购管理办法和流程采购;采购前对该产品在图书馆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调研,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合规性审查;引入新数据库前还必须经过本馆员工试用。加强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、研判。
第八条 加强文献资源服务的防范。有关工作人员(馆员)在为读者提供服务过程中,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,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提供非法资源和服务,发现盗版、侵权和国家明令禁止图书、报刊(包括读者携带的图书、报刊)应及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。
第九条 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,集中分析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形势,认真排查存在或潜在问题,研究制订防控措施与解决方案。
2020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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